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2000年5月1日至今一直在我国居住,2006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英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6年史蒂芬先生应就其上述两项

发布时间:2019-09-04 20:58:43

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2000年5月1日至今一直在我国居住,2006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英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6年史蒂芬先生应就其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
该纳税人在我国居住时间超过5个纳税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其来源境内、境外所得,不论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均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5天的临时离境,不得扣除在华居住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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