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4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

发布时间:2020-12-16 03:54:34

1.[]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4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法定制3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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