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委托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保健技术,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由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16 03:46:02

1.[问答题]乙企业委托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保健技术,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由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全部由甲公司负责。为使开发顺利进行,乙企业决定投资兴建一座新技术试验楼。经过必要的程序,乙企业与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发完成后,乙企业提出共享专利权,甲公司明确拒绝。为保证施工进度,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用丁公司的大型吊车1台。合同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丁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为保证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乙企业与戊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应在施工所在地交付所运材料,戊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费用每年结算一次。在新技术试验楼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丁公司为筹措资金,将租给丙公司的吊车转让给了某工程公司,该工程公司向丙公司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吊车。(2)乙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虽经多次催告,无力支付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和戊公司的到期运输费,其中欠丙公司的工程款1200万元;欠戊公司的运输费600万元。丙公司多次催告乙企业支付工程价款后,仍未取得价款,丙公司要求将新技术试验楼拍卖,且要求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说明理由。(2)甲公司拒绝乙企业共享专利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丙公司与丁公司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丁公司将租给丙公司的吊车转让是否造成租赁合同解除?说明理由。(5)乙企业与戊公司约定戊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合法?说明理由。(6)丙公司对拍卖新技术试验楼所得价款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网友回答

请联系答~案~网客服索取!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