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某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甲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9-09-04 20:03:31

2008年4月,某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甲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税务机构责令甲公司于2008年4月11日~4月20日限期补税,但甲公司在4月20日期限届满后,仍拒绝补税。经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哪些证件、文件?

(2)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4)如果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1)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2)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审查时,如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的商品、收入的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如果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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