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6日,甲公司因排污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业整顿且处以罚款30万元。县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甲公司享有起诉权;2011年12月31

发布时间:2021-01-07 17:50:28

1.[]2011年10月16日,甲公司因排污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业整顿且处以罚款30万元。县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甲公司享有起诉权;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自己有起诉的权利,若甲公司不服环保局的该处罚决定,则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届满日是(  )。A.2012年1月16日 B.2012年3月31日 C.2013年10月16日 D.2013年12月31日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2)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本题中,甲公司知道县环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知道起诉权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自该日期起甲公司可在3个月内(至2012年3月3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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