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1年11月销售给B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1600万元,货款在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2011年12

发布时间:2020-12-16 19:35:36

1.[问答题]A公司2011年11月销售给B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1600万元,货款在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2011年12月25日接到B企业通知,B企业在验收物资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A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与B企业协商解决办法。A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应收账款2340万元(包括增值税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内,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2年2月8日双方协商未成,A公司收到B企业通知,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退回。A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收到退回的产品,以及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假设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除应收B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1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2年3月31日,2012年5月30日完成了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在退货发生前,A公司已计算2011年的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A公司,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要求: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说明对2011年度财务报表相应项目的调整(不考虑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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