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双方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3年6月15日,甲公司将其产品以市场价格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为15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销售

发布时间:2020-12-16 19:29:09

1.[]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双方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3年6月15日,甲公司将其产品以市场价格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为15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销售成本为100万元。乙公司购入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当日投入使用,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在编制2014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调整“固定资产”项目金额为( )万元。A.50 B.10 C.-35 D.-4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150-100=50(万元)2013年由于内部交易中包含未实现销售利润而多计提的折旧=50/5×6/12=5(万元)在2014年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为:借:未分配利润--年初50贷:固定资产--原价50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50/5×6/12)贷:未分配利润--年初5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1.25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1.252014年由于内部交易中包含未实现销售利润而多计提的折旧=50/5=10(万元)在2014年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为: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贷:管理费用10借:所得税费用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所以,在编制2014年的合并报表时,应该调整“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50+5+1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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