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母公司)尚未收回的对乙公司(子公司)销售产品的款项合计为200万元。甲公司对该应收债权计提了10万元坏账准备。所得税税

发布时间:2020-12-16 19:32:43

1.[]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母公司)尚未收回的对乙公司(子公司)销售产品的款项合计为200万元。甲公司对该应收债权计提了10万元坏账准备。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未发生实质损失时不得在税前扣除。则编制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时,不正确的抵销分录是( )。A.借:应付账款 200 贷:应收账款 200 B.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 C.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 D.借:所得税费用 2.5(1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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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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