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按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通知甲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07 18:07:43

1.[]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按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通知甲公司立即搬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本题中AB选项均错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而非优先承租权。因此,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选项D正确。[该题针对“租赁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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