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

发布时间:2021-01-07 18:06:34

1.[]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不必承担责任 D.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E.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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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监护人的责任、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甲的父母都是其监护人,都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小甲父母离婚,根据《民通意见》第158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甲母亲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的说法正确;小甲父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选项B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的说法错误,而选项D的说法正确。[该题针对“特殊侵权主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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