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2012年9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5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4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4年度生产

发布时间:2021-01-10 20:25:40

1.[]甲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2012年9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5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4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4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为450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A.275 B.68.75 C.175 D.112.5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70%=1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50-17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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