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第5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第12条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全属于皇帝。第15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

发布时间:2020-08-04 17:10:56

材料一:第5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第12条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全属于皇帝。第15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第16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第17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第63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材料二: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附署。请回答:(1)结合所学,判断上述材料分别出自什么文献?(2)由上述材料,判断两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政体类型。并比较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利的异同。

网友回答

(1)材料一: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材料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或1785年宪法)。(2)①政体类型:君主立宪制和总统共和制;②相同:两国议会都实行两院制,都行使立法权;国家元首有行政权,都是本国军事最高统帅。③不同:德国议会权利较小,帝国国会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只有参与制订法律和预算的权力,而法国议会享有真正的权力,虽受总统制约,但与总统是并立的机构;法国国家元首要向议会负责,而德意志帝国元首不需要对议会负责;法国总统任命内阁但其行政权又受内阁制约,而德国皇帝则拥有绝对的行政权。解析(1)解此题要注意结合课文,容易看出材料一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材料二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2)由“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可以判断德国是君主立宪制,由“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和“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可判断法国是总统共和制。关于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利异同的比较,既要看到他们同也要注意他们的异。相同的:两国议会都实行两院制(德国是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法国是众议院和参议院),都行使立法权;国家元首都有行政权,都是本国军事最高统帅。关于不同点,要注意各国行政权、立法权、军权归属,要国家元首和议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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