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发布时间:2019-09-04 20:37:54

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开采原煤200万吨,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50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l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00万元。

(3)销售天然气2000干立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

(4)本矿职工食堂、浴室领用本矿开采的原煤5000吨。

(5)购进采煤机械2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89万元,该采煤机械已投入使用。

(6)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860万元;该批原材料委托运输公司运输,支付运费8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12元/千立方米)

要求:

(1)计算该煤矿3月份应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煤矿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答案】(1)该煤矿3月份应纳的资源税:
①销售原煤应纳资源税=180×3=540(万元)
②本矿职工食堂、浴室领用原煤应纳资源税=0.5×3=1.5(万元)
合计应纳资源税=540+1.5=541.5(万元)。
【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2)该煤矿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①销项税额=[8500+1200+1.13+(8500+180)×0.5]×13%-(8500+1061.95+23.61)×13%=l246.12(75元)②进项税额=860+80×7%=865.6(万元)③应纳增值税=1246.12-865.6=38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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