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在2008年汇算清缴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将全年会计利润500万元调整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已缴纳所得税额为150万元。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下

发布时间:2019-09-04 17:56:15

某工业企业在2008年汇算清缴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将全年会计利润500万元调整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已缴纳所得税额为150万元。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4月,该企业购入机器设备一台,购置总成本80万元,使用期为10年,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残值比例按5%);

(2)6月,该企业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7月,该企业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年设备折1日税前扣除额;

(2)计算该企业当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额;

(3)计算该企业当年建工程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额;

(4)计算该企业当年应补税的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纳税人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计算该企业当年设备折旧税前扣除额=80×(1-5%)÷10÷12×8=5.07(万元) 
(2)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lO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4)该企业当年应补税的所得额=(80-5.07)+50+10=134.93(万元)    
(5)该企业当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134.93×25%=33.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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