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小厂上班,没有签合同,我不是老板,也不是股东,但是厂里的日常工作我负责,

发布时间:2019-07-31 09:43:00

收货单上签我的名字,厂里如果和客户发生经济纠纷,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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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负责,要负责。不论官名,不论织。签名是权也是责的表示。代表厂方寄之托。有过错难推责。

找法人吧,你应该无责

如果发生纠纷应当由老板(法人代表)对外承担责任。你只是受厂方委托,负责厂里日常工作,承担厂里内部工作职责。

不需要你承担责任。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谈得清楚的。一是如果你有老板授权负责日常工作的证据(书面、证人等证据),又无过失、过错,那么厂里和供货商发生经济纠纷时,应该由其法人负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前提下,你若有过失、过错,也仅应该负经办人法律责任。二是如果你没有老板授权你负责日常工作的证据(书面、证人等证据),不管有无过失、过错,你都可能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此时,老板既可讲你与该厂无任何关系,也可说系你个人所为擅自行为。还应该强调的是,你与厂方没有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是不利维护你合法权益的。应该立即要求厂方依法签定,如果厂方仍然不愿意签定,你可依法举报,政府主管部门必然会认真查处、纠正的。同时,你平时应该注意法律知识学习,这样才能维护最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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