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间完工的固定资产如何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发布时间:2019-08-01 10:35:54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月18日自行安装生产经营用设备一台,购入的设备价款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成本为3万元(无需进项税额转出);领用库存商品的成本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无需计算销项税额);支付薪酬5万元;支付其他费用2万元(不考虑进项抵扣)。2018年10月16日设备安装完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项设备2019年应提折旧为多少万元?

书上的答案是这样的:固定资 产入帐价值=500+3++90+5+2=600,而下面的折旧计算不太明白:该项设备2019年应提折旧=600*2/5*10/12+(600-240)*2/5*2/12=224,2018年10月16日安装完工了,按照折旧的规定不是应该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折旧吗?那么不是应该从2018年11月份开始提折旧吗?那么不应该是600*2/5*2/12+(600-240)*2/5*10/12吗?请各位老师指点指点,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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