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调整后,从租计征房产税要重核吗?

发布时间:2019-08-01 10:36:03

增值税调整后,从租计征房产税要重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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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直以来,咱们地税的小伙伴们都是这样计征的。

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的营业税都改成了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为配合新政的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其中第2条规定: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5条规定: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6条规定:

“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从租计征房产税时,其计税依据中,不包含税增值税。

其他回答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根据租金来进行计算的和增值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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