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取其中的差价,那这样的收入该怎么定位呢?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19-07-31 22:30:43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啊,我们公司承接A公司订单,但是本公司并不做这笔订单,而是又以公司名义将这笔订单转给B公司销售,我公司分别与A/B两家公司签订合同,说白了就是赚取其中的差价,那这样的收入该怎么定位呢?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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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贵公司来说就是合同的买卖行为。

定位也属于一般的商贸活动。

区别是,大部分商贸公司是买进卖出商品赚价差。而贵公司是买进卖出合同订单。

所以一般类公司的“库存商品”是“货品实物”,贵公司的“库存商品”是合同订单。

做法和别家商贸大体类似。

承接订单时,记: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转包订单时,记:

借:库存商品(商品分类以合同编号分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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