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0:37:37
年满18周岁的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造成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给付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身故的,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终止。
不满18周岁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造成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或身故的,不承担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