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0:38:51
年满18周岁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造成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终止。年满18周岁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身故的,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终止。不满18周岁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造成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或身故的,不承担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