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8:16:26
发放范围及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贷款额度:单人单笔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5万元之间。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