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12 19:41:39

做好“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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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计生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自评迎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和省、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确定的“十三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评估《规划》在我区的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成效,总结《规划》实施经验做法,深入剖析《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原因,思考对策建议,为顺利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评估内容 

1.《规划》主要指标的进展情况。重点评估《规划》确定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和信息化指标,包括各项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2.《规划》主要任务的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确定的“改革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制度、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作用、健全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动态监测体系”等五大任务的进展情况。同时评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相关奖励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 

3.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及健康江苏建设,重点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安排 

1.区级自评(6月12日—6月22日)。各单位要对照评估要点(详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评估,进行查漏补缺,全力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抽查的准备工作。 

2.市级评估(6月18日—7月28日)。市卫生计委组织有关人员,结合评估内容对各辖市、区抽取部分县(市、区)开展现场评估。 

3.省级评估(6月20日—7月30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抽取部分县(市、区)开展现场评估。 

4.国家评估(6月—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邀请相关专家及部分省份卫生计生部门相关同志组成工作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现场评估,核查相关数据和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要性的认识,以中期评估为契机,对标找差,整改补缺,确保中期评估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突出评估重点,保证评估质量。要围绕评估要点和“十三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目标要求开展自评,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既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也深入查找工作短板,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3.坚持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附件2、附件3指标数据的报送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6月22日前将主要指标和基本数据汇总情况报送至计生处,确保评估所用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 

1.“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要点 

2.“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中期评估主要指标汇总表 

3.流动人口基本数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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