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9 17:07:16
申请执行后,没有收到任终止执行的信息,也不知道是否有强制执行。法院负责人,每次都只是说找一下当事人,每次都只告诉我在执行过程中,也没有看到有任何强制执行的现象。如果是法院的工作的问题,我应该找哪个相关部门,用什么好一点的方法。
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也可以反映到当地党委政法委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人大
您没有看到执行的迹象,不代表未执行,先耐心等待。如果的确是法院的问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执行局执行判决生效的案子,都是有接案的指定执行员,你可询问执行的结果,如果是长时间未有告知(执行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期限),你可向法院的监督庭或纪检委投诉。
到监察部门去实施监督
上一级法院执行部部门反映情况
法院执行复杂,一拖再拖,时间长,反映到纪检部门,,,,
拿着执行书去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