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5:44:25
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平安保险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8%;(2)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平安保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同时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