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边被人拦截,辱骂和恐吓,不得已还手的,把对方打轻伤了,在法律上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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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被人辱骂恐吓,还手不小心将人打成轻伤了,很有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几个构成要件,一是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即这种不法侵害是真实的,不是你单方面认为的,换句话说,你能证明他当时是在对你辱骂、恐吓;二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即具有现实紧迫性,你不防卫就会遭受迫害;三是具有防卫意志,即主观上是为了使自己免受侵害,而实施了防卫行为;四是只针对侵害人采取了防卫行为,即你出手的防卫行为只针对辱骂恐吓你的人;如果满足上述条件,构成正当防卫,并且对方轻伤,这种防卫结果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你可以免责,不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具体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由司法机关判断;如果不满足以上正当防卫的条件,你还要区分轻伤与轻微伤的区别,不是受到一点伤害都会构成轻伤,轻伤是需要去鉴定的,是一种鉴定出来的伤害等级;而轻微伤是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在刑法上可以免受刑事处罚,但是在民法上还是要必要赔偿的,赔偿医药费吧。但是从实践中看,对方如果是施害者的话,对方应该也不会有那个胆子要求你赔偿吧,毕竟,你也可以告他辱骂恐吓阿,具体怎么做,你自己衡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