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深圳户口, 老婆是福建农村户口, 我们定居在深圳。 我们于2008年结婚, 当时不知道要转计生关系,也并未办理任何转计生关系的手续。 今年2月老婆怀孕。
根据政策, 准生证要在深圳办理。 深圳办理准生证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初婚未育证明》以及《委托书》(即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委托深圳的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我和我老婆准备了以下材料:双方户口本,男方(我本人)的《初婚未育证明》(已加盖居住地居委会章以及居住地计生办章),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照片。
当我们委托亲戚到老婆户口所在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初婚未育证明》以及《委托书》时,仅办好了女方《初婚未育证明》,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委托书》却不予办理,理由为“女方的计生关系不在虎岗乡计生办,女方结婚时已转到男方户口所在地”。 而我们根本没有办理过任何转计生关系的手续。
请问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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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办这些事情就是考验人的耐心和脾气的,你要不停的咨询,不停的跑路。当你觉得难以忍受时,你想:这是在中国啊!我觉得你心情会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