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9 19:00:0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办理之前可以登入省药监局网站查看延续办事指南,根据要求准备资料并递交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