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

发布时间:2019-09-08 20:41:08

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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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复议是原则,但也存在例外。我国行政复议中,一般实行一级复议。但是对一些技术性、业务性很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两级复议。例如,我国《海关法》第64条和《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对海关关税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海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对海关总署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法律有规定,有的行政复议必须经过上级行政机关复核,仍不服的话,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仍不服的话,应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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