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不经议会批准国王既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 )
A.加强中央集权B.建立共和制
C.打击封建势力D.防范个人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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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答案解析】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对美国1787年宪法史实的识记。依据人教版九年级上册第12课美国的诞生,第三子目《独立战争》的发表和独立战争的胜利中的内容:“1787年,美国制定了宪法。宪法确立美国史一个联邦制国家,规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享有行政权;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握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大权。”据此可知,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是三权分立原则,以防止个人独裁的出现。而英国《权利法案》中的规定,也是为了限制王权,防止国王独裁,因此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防范个人独裁,故选D。A选项均不符合,B选项美国1787年宪法建立共和制,而英国《权利法案》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C选项不符合美国的史实。考点:1787年美国宪法点评:本题难度较小,主要考查学生对美国1787年宪法史实的识记。对于这一内容,还可以考查宪法颁布的时间、内容、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