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的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土

发布时间:2019-08-31 06:21:13

围绕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的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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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根本大业。当前,我省正处在一个重要历史关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肃清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的任务异常艰巨。面对这种严峻、复杂、尖锐、特殊的形势,要从根本上刷新吏治、凝聚民心、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完成“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按照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思路,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深入发展,随着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各方面改革措施的逐步出台,各种矛盾、风险、挑战更加突出,要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激发活力和维护秩序相协调,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发挥法治在民主性、统一性、权威性、稳定性、预见性、操作性等方面的内在优势,最大限度地凝聚全省共识,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

清醒认识法治山西建设的现状。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先后出台[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深化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作出建设法治山西的重大决策部署,法治山西建设得到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有所加强,执法司法水平逐步提高,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必须清醒看到,与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我省法治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和许多问题,有些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时效性不强,立法工作形式化、部门化和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现有地方性法规中过时规定、冲突条款和机制漏洞还比较多;执法司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廉洁现象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不浓,鼓励依法维权、褒奖依法办事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一些社会成员缠访闹访、以访施压、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大量存在,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问题十分严重;基层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程度比较低,能力素质和纪律作风还不适应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这些问题,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制约法治山西建设深入推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山西实际出发,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山西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落实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把强化宪法实施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切实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意识,组织全社会深入学习宪法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每年十二月四日,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的系列专题活动。依据全国人大有关规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各级人大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宪法实施监督活动,严肃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

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规立项、法规起草、立法决策中的主导作用,涉及全省性、综合性、基础性重大事项的法规草案,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加强人大立法能力建设,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全省立法专家信息库和立法咨询基地。完善政府立法体制和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的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明确省、市两级立法权限和范围,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坚决反对并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做好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有关工作,及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商、科学论证评估、依法审议表决作为立法的基本程序,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和立法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把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同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实行本级人大代表分专业分重点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机制,逐步扩大立法专家参与起草法规的范围,形成开放多元的地方法规起草工作格局。发挥高等院校立法专家咨询基地的作用。充分开展立法协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评估、咨询机制,努力预防立法决策可能造成的风险。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创新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机制,实行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立法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建立对公众意见与建议采纳情况限期反馈制度。健全立法协调机制,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加强省人大与省政府之间的立法工作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省人大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避免久拖不决。完善立法审议和表决程序,一般实行两审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分歧较大的实行三审制。对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程度。加强地方立法后续评估工作。完善法规规章清理机制,对现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面清理。

围绕“六大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实际,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呼应,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制定和完善国家有关法律实施细则的同时,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加强以下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一是围绕廉洁发展,抓紧完善矿业权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投标、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的法规制度,抓紧完善推进人大监督、确保依法决策、发展协商民主、规范基层民主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权力规范化行使。二是围绕转型发展,抓紧完善煤炭行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抓紧制定促进资源产业转型和促进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文化旅游、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法规制度。三是围绕创新发展,抓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优先发展教育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抓紧完善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的法规制度。四是围绕绿色发展,抓紧完善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采煤沉陷区治理、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五是围绕安全发展,及时把近年来安全生产、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理创新、社会风险评估、互联网安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六是围绕统筹发展,抓紧制定城镇化规划、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集中连片扶贫、民营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外向型经济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抓紧完善法律援助、社会保障、教育均衡、保障性住房、公共文化服务、全民健身运动等改善民生的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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