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1:30:26
我家房子被政府强拆了 现在在司法程序中 这个时间房主想把房产转到孩子名下 是否可以 请大家帮助回答 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该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已经被依法拆除,说明该房屋的实物已不复存在。原房产证持有人应携带房屋拆迁证明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注销。
因此,此时的房产证已经没有意义,更没有所谓的“过户”意义了。
至于由该房产被拆迁产生而合法产生新的房屋产权,可能发生继承、赠与、买卖的后续问题,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强拆的房产就不存在了。
首先你有正规房产证否?如果有即使政府强拆了产权还是你的,做为遗产你有权送给你想要送的人,如果沒有合法手续,你只好忍疼认输。
你的意思应该是问被拆迁补偿安置的权益归属到孩子名下,这其实简单,如果补偿钱,给孩子存上,如果补偿房子,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
房子被强拆,说明该房屋属违法建筑,拆都拆了,原产权证自然是无效的。
可以作为遗传继承,因为房产证的你房产权属证明,一旦补偿或者还房就要凭此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