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1:30:30
比如6月3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六月份的社保公司必须购买吗?还是说可以到七月才购买。;因为用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是第30天再去社保局登记,这样合法吗?
1、员工在试用期享有社保待遇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一般社保部门每月17日为申报截止日,在此之前未申报只能等下一个月17日再申报,申报成功则从下月开始缴纳,本月工资即开始代扣个人部分。所以,员工享受社保的时间受当地社保机构每月办理结账的时间影响。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只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登记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