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00:55:12
家人骑电动车被摩托车撞到,踝关节开放性创伤,韧带断裂,去医院手术并住院15天,出院后未有误工费,营养费等,由于是同村人没选择报警,期间所有医药费由肇事方负责,购买的保险为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肇事方帮付了医药费为由不予以赔偿?
不可以!
“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种类之一,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形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保险人(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与肇事方的民事赔偿无关。
保险和赔偿不冲突。
您好:
不是的。各自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不足以偿付受害人损失,肇事人还得承担偿付责任。
有责任人一般保险公司就不赔偿了。
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尤其是免赔或者不予理赔条款。
这就等于是同一件事情,去要两次钱
保险公司多数不愿意的
保险公司可以以肇事方帮付了医药费为由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