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没买商业险付全责.修车费超过车价值要怎么赔

发布时间:2019-08-01 00:55:09

肇事方没买商业险付全责.修车费超过车价值要怎么赔

推荐回答

修车费超过车价  似乎不太合理吧  受害人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  通常  侵害人只需赔偿该车的维修费用  就达到了弥补受害人损害的目的  但若车辆受损严重或费用过高  已无维修的必要  就不能再由侵害人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  而应当以重新购置同类车辆所需要的费用来确定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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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价值赔偿。否则意味着人为扩大损失,有道德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补偿受害人的合理损失,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故原告请求中不合理的损失不应得到赔偿。虽然没有购买商业险,但可参照《保险法》可确定赔偿原则: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标准,即根据财产保险的损失填补原则,保险赔偿数额不应当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同样,在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时,被保险人作为侵权人,对第三人的损失赔偿也应当符合损失填补原则,即不超过受损车辆的实际价值,否则就会发生不当获利问题,显非公平,且易引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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