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0:53:48
在法院处理的离婚事宜,男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显示的是孩子五岁以前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用,等孩子五岁以后由男方抚养至成年。现在孩子五岁了,女方也结婚了但是不肯把孩子交给男方。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去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应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法院的判决下来后,才可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
直接带上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她。
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