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10:42:03
社会保险分二个阶段,一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二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是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单位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个阶段单位可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也可以不办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旧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强制要求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你可以与企业协商,要求企业为你补缴,但2007年9月至2011年6月30日是不能强求的,只有经单位同意才可以补缴,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是必须补缴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补交的。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合同
2.工资凭证(包含银行回单和工资表)
3.补缴协议书(社保局有专用格式)
请与单位分管社保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