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200万存单属于我单位的公款吗,办理这个质押贷款那个会计属于挪用公款吗

发布时间:2019-07-31 21:04:40

我单位是一个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500万元,企业为借这个钱向银行贷款了500万元,我单位向企业提供了房产担保抵押,银行放款后,企业将该笔资金中的200万元为银行拉存贷业务,并找了一个会计办理200万元的存单到私人账户,然后办理质押贷款,银行又放款了200万元后该企业才将500万元贷款借给了我单位使用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该笔存单质押贷款的利息由我单位承担,这200万元的钱从来没有到过我单位账上,那这200万存单属不属于我单位的公款,办理这个存单质押算是挪用了公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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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200万元应该是从银行发放给企业的500万元贷款中拿出的,没有到你单位的账上,所以不属于你单位的公款,应该是企业的公款,但不管是企业的还是你单位的,属于公款不应该以个人名义开存单,开了是属于公款私存,作为会计人员应该是懂财务制度的,不应该办理这笔业务。如果已经办理了,因这200万元肯定是通过企业单位领导同意后会计才去办理的,而且作为企业质押贷款的,虽然公款私存是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但不属于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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