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父母不等比例出资购房起初登记为一个人名字后来改为登记按份共有离婚如何分割是否适用司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19-08-12 03:31:10

双方父母不等比例出资购房 起初登记为一个人名字 后来改为登记按份共有 离婚如何分割 是否适用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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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按比例分割。如果没有登记为按份共有,只能适用司法解释三。既然已经登记为按份共有,既可适用司法解释三,也可以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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