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变化中说:人以光速为参照物,人的运动速度,就是光速,正确吗?

发布时间:2019-07-31 18:05:26

《变化》中原文:马路旁站着一个人,你驾驶一辆高速行驶的车。你以你的车为参考物,你是静止的;你以马路旁的人为参照物,你是运动的。同样马路旁站着的人,以你参考物,他是运动的。而你驾驶的这辆车是以光速运动,那么他以你为参照物就是光速运动。而电磁波,电磁辐射无处不在,我们以光速为参考物,我们的运动速度,就是光速。而光速是存在的,是现实!那么惯性作用的速度是光速,任何物体时时刻刻以光速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


推荐回答

这句话是正确的,但关键有前提,是有个参照物,看是针对什么物体说的,以及针对的物体的速度。

正对哪个参照物很关键。因为运动、速度都是相对的。

其他回答

应该是这样的。

应该是没有错的,参照物不同

这句话存在歧义,简单来看,没错。但不是一类的东西。人是一个物体,光速是一个速度,不能这样对比。相对运动是以物体为对比的,人和车可以对比,但你在马车上的速度去运动,却不能以车速和人去对比,有点偷梁换柱的概念。

这个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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