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腐蚀性括散性是严打对象把一切看不顺眼的行为判流氓罪是不是危害·?

发布时间:2019-08-06 21:20:29

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具腐蚀性括散性是严打对象   把一切看不顺眼的行为判流氓罪是不是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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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您承认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正常的、人们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公序良俗,应当是严打对象,通过这么久的发问认同这一点很难得。但是,“把一切看不顺眼的行为判流氓罪是不是危害?”显然是不存在的,这个“不顺眼”的标准是什么?是谁把一切看不顺眼的判流氓罪?

1.被公序良俗不认同的行为,被社会普遍价值不认同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不顺眼的行为,但这些行为既可以是犯罪行为,也可以是有违道德的非犯罪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这就是要讨论“不顺眼”的标准。

2.谁判罪的问题。判罪是要有法律依据的,莫须有的年代太久远了,跪在那里的, 还要继续跪下去并被万世唾骂。这就是人类的普遍价值观念。这是要讨论判罪的依据,不能莫须有。所以,被判定流氓罪,是依据当时历史条件下对流氓行为的法律定义(不要再提口袋罪,这个答案前面有很多了,记不清楚了可以自己翻找)。

3.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什么?根据人类的普遍价值观念,所有的流氓行为绝不会是公序良俗所能容忍和接受的行为,过去不能,今天还不能,从流氓罪被分解的罪行在今天仍然属于刑事犯罪,具体化了而已。人民代表同意将这些犯罪行为界定为不为国人接受的、有违社会道德、有违人们基本权利的行为,进一步证明这些行为不是人们对生活美好向往所能接受的行为。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当成罪犯的,历史上有——战犯希特勒是其中的一个。

4.追究执法者的责任:这个问题实际上前面已经回答过了,最后重申一次: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换言之,依法行使职权,是不能被追责的。

5.您如果是冤案,可以伸冤,这是您的权利。只有冤案情况下才能追究执法者的责任。可以细化口袋罪,但不能为流氓罪伸冤,民众不答应。

6.最后,再一次为您认识到“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具腐蚀性括散性是严打对象”感到欣慰。

其他回答

不能这么看 要有法律依据

已经没有这个罪行了

现在取消了

90后代中后期我们就取消这个罪了。

珍珠港事件之后,美国政府把十几万日本侨民关进了集中营。要不您先去帮这些日本侨民追究一下罗斯福的责任?一天到晚发些说“严打”怎么怎么不好的问题,你想说明什么?

“严打”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事件,当年的治安有多差你回去问问你的父母。至于什么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是当时人的认知水平决定的。往前几百年,你爸爸要打你,你逃了,你爸追的时候不小心自己摔死了了,这样的行为,你也是要被判绞刑的!冤不冤?

二战时的美国日侨,后来的麦卡锡主义,冤枉过多少人?你见过谁天天拿这个说事?

现行刑法已取消流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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