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市的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赔付的标准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9-08-04 03:06:14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28735元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198元/年×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242元/年×5年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他回答

应该是按照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吧。。。。。。。。。。。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