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之前农机站作为政府的二级机构与我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9-08-13 01:05:51

2005年初,我与乡农机站签定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规定了土地租赁期限,土地承包内定,土地承包金额,土地位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并且经过了司法所的见证,现在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农机站与其它站所合并成了农业发民展服务中心,现在乡政府说当时的职能部门农机站无权与我签定合同,并说这是无效合同,这分合同到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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