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0:24:35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端午节这天,新欣互通立交桥上由于修路,导致交通堵塞,原本两个的车道变成了4路车缓慢从里侧车道通过,外侧车道拦有护栏,看下图,B车在快要到口子那时,由第三路并道第二路,由于距离太短,车子一开进来,左前方要撞到第一路车,右前方要撞到第二路车的前面那辆车,然后就急刹,A车避让不及,直接就靠上去了,两车相撞后车子的位置就如图,B车呈45度角,大半个车尾还在它原来的车道上。
交警过来后,拍照,责令将车子速度移下去,移下去之后,交警问谁车在前谁车在后,告知白车在前,银色车在后,然后交警又看了下白车撞的部位,说是尾部,就直接判定银色车A车全责,这样判定合理吗?因为我们对交通法并不怎么懂,对交警的判定很是信任,就签字了。可是主观上我们觉得我们并没有错,我们在自己的道上缓慢行驶,B车要插进来,我们也是想着让她先过,可是距离太短,B车过不去急停,我们才撞上去的,这也是我们全责?因为理解不了,回家后就将经过发朋友圈,并在网上找相关的规定,很多朋友都说是B车的责任,并不是我们的责任,交警应该是看我们是外地车牌。是这样吗?
第二天我去了交警大队,因为放假期间,没有领导在,只有值班的,值班人员劝我就这样算了,反正钱保险公司会出,我们顶多是明年的保费多个几十块钱,我将照片给他看,他告诉我,白色车撞的位置不能算是尾部,应该是侧部。
下面是车子相撞后的照片,因为车速很慢,车子相撞后没有位移,白色车是B车,银色车是A车,可以看到白色车的半个身子在第二车道,半个身子在第三车道,车身大概呈45度角,而它的左前灯位置已经触到第一车道。
后面是两车撞的位置照片,白色车B车撞的是左后位置,银色车A车撞的是右前灯位置
这个不能怪交警判定。交警判定是有依据的。
是司机在陈述时没有把握好陈述事实时用的定性词语。当然,陈述只是一方面,关键还是看路面。但从陈述上来看,A车司机的交规不熟悉。
交警在问谁在前谁在后时,A车司机应回答,A车直行,B车变道。或者A车在中间,B车在右侧(右前方也可以)。
但是回答A车后B车前,当然是判追尾全责了,没问题。当然,即使不这样回答,也还是这样判定,因为照片显示是B车在前,已经进入减少的车道。交警追问一下,就是让A车司机知道自己的责任是在哪。
交法规定,在车道减少造成堵塞时,应交替进入。即一车道一车道交替进入,此时,不存在变道的问题,只存在前后的问题,即谁车在前谁进入。依次交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第三款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楼上几位回答变道让直行的,是没有认真学习交规,以后自己遇到这样的事也会吃亏。
A车司机也并不是没有申诉成功的机会,前提是有行车记录,并且A车前面已经让行第三车道车辆进入过一次,这样,就是A车依次进入。但如果是A车前面并没有让行第三车道车辆进入,那依然还是A车全责。即A车前方是第三车道进入的车,A车无责。A车前方是第二车道的车,A车全责。
双方都有责任吧
综合整个情况分析,应当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如果交警坚持认定你承担全部责任,等责任认定书下达以后,建议你向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情况是转弯(并道)让直行,不过你这个情况有点特殊,是道路维修造成的不得已并道,所以应该说都算直行了,这样就是追尾全责,另外因为你撞在并道车尾,也算是你没有注意观察造成的,即使正常道路,并道车已经进入道路,直行车追尾一般也会划分直行车追尾责任。
一般是谁变道谁负责,因为在那种情况之下不应该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