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老板个人的话能拿到社保和双倍工资吗

发布时间:2019-09-18 16:45:34

我们做事是帮这个老板干活,我们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后面由于工资不准时发放,后面就没有做了。后面经劳动局调解越好什么时候给工资,可后面老板并没有按约定发放。在调解书上些了 如果老板不按约定发放的话,老板愿承担法律问题。后面我们又去劳动仲裁,可因为他没有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不是他。劳动仲裁不予接受,叫我们以诉讼老板个人的名义去交诉讼状。可法官说以个人诉讼的话是不支持我们的社保和双倍工资的。

    我想问一下法官这样说合理吗?如果合理我们又该怎么去主张我们的合法权益?(注明:我们是拿不出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有劳动关系的,在一开始我们认为这个厂是老板自己的,老板也没说过他的厂和营业执照上的人有合作关系。后面听说他们是合作办厂的)连我们为了工资的事所产生的费用也没有赔偿。

    请大家给我们中肯的回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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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非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纠纷,只受理劳动关系争议,让您去法院起诉,是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处理,法院应当受理。法院不受理劳动关系争议,只受理经劳动仲裁后,对仲裁不服的诉讼。所以,法官说的是正确的。雇佣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和社保,这两个诉求是存在于劳动关系之中的。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用工资格,比如属于经工商注册的法人组织而不是个人。您后来发现老板没有营业执照,就属于和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所以,您可以主张劳动报酬,但不能主张社保和双倍工资赔偿。这不仅是由于缺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形式要件,而且是缺乏实质要件,只能按雇佣关系处理。

除非您你能证明是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上面的登记)聘用的您,不是老板个人聘用的,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没有签订,是一直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就应当通过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和社保赔偿。

没有认定劳动关系是无法主张双倍工资和社保的

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依法不能按劳动法规定支持双倍工资和社保

以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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