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当月当地综合信息价为编制结算依据,可是刚好当月没有相关信息价,那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01 00:27:07

合同签订当月当地综合信息价为编制结算依据,可是刚好当月没有相关信息价,那怎么办

补充:工程结算时碰到这样的争议,说一般往前个月的信息价为准,前后对比,哪个底的就按哪个月的,施工方肯定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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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按照实际同期造价指南结算 ,法律有规定,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标准合同解释。如果向签署的合同,一般按照建筑法,是按结算时58天前的材料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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