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满一年零两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有什么经济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07-31 20:03:08

现公司要撤掉本地部门,要求要么调去外地工作,要么就离职,但是因为家庭原因本人去不了外地,我能得到其它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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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和员工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并且交纳保险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你可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单位需要把你任职期间的工资,重新支付一次的。如果你任职一年多了,补偿金额不会少。(这个补偿和是否离职和调动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建议你,离职前进行证据收集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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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超过半年的补偿一个月。于是你工作一年零十个月应补偿两个月工资);可以要求用们单位再发给你11个月的工资,或者要求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发给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无其他证据,可找两到一个同事共同互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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