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8 20:55:07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GB/T 19479—2004
6.1 宰前要求 6.1.1 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严格按照 GB/T 17996—1999 规定的检验程序检验并有开具的宰前检验合格证明。 6.1.2 待宰猪临宰前应静养(12~24)h,充分喂水至宰前 3 h 停止。 6.1.3 待宰猪在屠宰前先进入喷淋通道,充分洗净猪体表面的灰尘、污泥、粪便等。 6.1.4 送宰猪在经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