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2 16:08:00
事实经过:业主在那里买了个门面,装修了一半的时候,物业公司去干涉不准装,还强行停电,说业主是违章装修。业主装修的内容只是做了个吊顶和贴了地板砖,其余什么都没有弄,不让业主装业主也停工了,问是为什么,他说要办手续,业主说我们之前不知道啊,要办什么手续,还在咨询中,物业就不由分说的停电了,现在业主连正常生活也不能进行,找他们领导,领导也不和他们解决问题,只说不能装。物业公司这样做,我们去哪里说理啊?
是否有证据:是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所在城市:湖北武汉市
物業這種做法是錯誤的。物業管理者是受業主聘請來維護、管理不動產物業的服務機構,他們無權限制業主的行為。
但業主對物業的裝修業應該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不能對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這個限制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另外還有一個依據是經過全體業主充分討論,并經過業主大會表決認可的《業主公約》,由開發商代擬且不經過業主大會(不是業主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業主公約》是非法的。如果《業主公約》是合法的,且有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對裝修行為管理的明確條款,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在《公約》的授權範圍內行駛管理權,包括要求事先辦手續(手續形式也必須在授權範圍內)。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在買近商鋪的時候《業主公約》應該已經開始執行,首先假定這個《公約》是經過合法程序表決生效的,則此物業權益是受限制的,開發商(或原產權人)在銷售中未履行法定的告知義務,它有義務幫助你和物業管理機構協調,讓你可以合理處置你的物業(包括裝修),如果開發商拒絕協調或協調部果,則可以起訴解除買賣關係并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另一種情況是這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是開發商單方面邀請,《業主公約》也是開發商草擬且沒經過合法程序(甚至可能根本就沒有《業主公約》)就開始執行,這種情況下該物業管理機構無權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也無權干涉你的裝修行為,應該按照《社會治安管理條例》處罰其侵害公民財產權的行為。
至於物業停你的電,屬於破壞房屋實用功能的行為,無論它是否經過業主大會聘請或追認聘請,它都沒有這個權利,應該按照《社會治安管理條例》中侵犯公民財產的條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