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0:13: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对每份保险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10元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