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传福一生二号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有什么说明吗?

发布时间:2020-06-17 00:13:58

平安传福一生二号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有什么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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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时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投保时的年龄为56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不锈钢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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